2011年4月8日星期五

艾未未将罪有应得,外媒干涉中国法律注定失败

        中国警方7日对外表示,艾未未正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一些西方媒体在第一时间质疑中国警方的说法,坚持用自己的逻辑解读并试图影响中国。此前西方舆论不顾艾未未家属及境外媒体都知道艾未未被警方拘押的事实,一直称艾未未“失踪”,用这个词的特殊含义将中国政府比喻成“绑架者”。
        现在他们又先于中国法庭的调查断言“涉嫌经济犯罪”不能成立,宣称这种调查“非法”,但恰恰是他们的做法,在严重对抗基本法律精神,是试图制造“民主斗士”法律上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只要他们在中国从事政治对抗活动,他们就可以超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拥有“豁免权”。
        美德等国官方6日再次就“人权”公开指责中国,韩国光州市市长也公开干预艾未未案件,就像是“中东革命”以来欧美国家对外干涉“刹不住车”,他们对艾未未事件指手画脚的随意样子达到了一段时间以来少见的地步。
        艾未未被拘押,说到底是中国每天大量司法案件中的一个,它的审理公正性不会与中国所有案件公正执法的平均值有很大差距。中国法律在保障这个13亿人口大国的基本秩序,在保障中国民生、各种制度建设等人权促进元素的平衡发展,也在保障能够产生购买美国国债的那些外汇的经济秩序。
        中国法律是一个整体,对艾未未案的围攻是对中国法律的全盘否定。这和西方纠集一群人烧中国最高法院的大楼没什么两样。中国法律是这个国家的骨骼,西方试图影响艾未未案的审理,就像要给这个骨骼加上电动装置,遥控器握在他们的手里,让中国成为大而听话的玩偶。举望当今世界,这样的小玩偶已经比比皆是。
     中国是安全的,否则“自由惯了”的艾未未也不会从美国回到中国,西方的外交官、商人也不会把中国当成“最适合发展”的地方之一。但安全的地方都有一个特点:它只对守法者是安全的,对喜欢“玩玄的”人来说,安全会有底线。
       艾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不意味着他肯定就能被定罪,但他是否有罪应当去法庭上说,西方的外交和舆论压力不应成为是否给他定罪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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