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的儿子打人”这个标题完全是别有用心的歪曲误导。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是“打架”而不是“打人”。更确切地说,是自卫还击——前车司机彭某开霸王车、不打方向灯就强行越道拐弯别车、差点导致后车发生追尾事故还不算,还借口后车“刹车声音大”,停下车挡住道拦住去路下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一个成年人拦住一个十五岁的未成年人的去路找茬打架,谁欺负谁?谁的责任大?
李天一十五岁,而与李天一一起参与打架斗殴的苏楠十八岁。前车司机彭某超过十八岁。要追究打架斗殴的责任,已成年的苏楠和彭某无疑比未成年的李天一责任更大。也就是说在这场打架斗殴事故中,已成年的前车司机彭某和苏楠是主犯,未成年的李天一只是从犯。要赔偿受伤者的损失,那也应该以苏楠为主——凭什么“主犯”不“主赔”却让未成年的从犯家长承担一切?
李天一真正的罪责不在打架,而在无照驾驶。“子不教,父之过”,李双江夫妇责无旁贷。如果李天一无照驾驶出了车祸造成了损失,毫无疑问要找李双江夫妇算帐赔偿。李天一没出车祸没因车祸而伤人是侥幸,并不能因此否认李双江夫妇的纵子违章之过。但“父之过”不是“父之罪”,这与教唆包庇儿子犯罪是两码事。既然是两码事,那“李天一犯罪、李双江问罪”就是枉法。把李天一“无照驾驶”之轻微罪歪曲成“李双江的儿子打人”之重罪就更是枉法。借口歪曲捏造的“李双江的儿子打人”对李双江夫妇搞人身攻击则不但是枉法,而且是诽谤犯罪。
其他罪且不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就凭这一条就可以断定,凡参与歪曲捏造“李双江的儿子打人”的话题疯狂炒作的媒体网络作者全部犯了法,全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大言不惭炒作“李双江的儿子打人”、义正词严谴责人家犯法,你自己呢?更犯了法。懂不懂?自己一屁股屎,还骂人家不干净;乌鸦笑猪黑,还觉得自己多漂亮;屁股上挂镜子,光照见别人丑——人家十五岁的孩子犯法可以说是年幼无知缺管教,你们这些满口正义法律自命不凡的媒体“精英”知法犯法难道也是年幼无知缺管教?难道是“精英”就不受法律管辖?难道是“精英”就有权逍遥法外?
只见主流媒体疯狂炒作“李双江的儿子打人”、不见任何“法律专家”和律师公开出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说公道话这一事实证明“普世精英”的“司法公正”纯粹是胡说八道——光天化日之下,大厅广众之间,众目睽睽之中,主流舆论如此明显、如此持久、如此疯狂、如此大规模地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贯口口声声“律师界要有敢于挑战强权的勇气和魄力”、“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法律人要不怕强权,敢于维护法的尊严”、“万岁,共和国的刑辩律师”的“法律精英”们居然屁都不放一个,个个把脑袋缩进裤裆,连缩头乌龟都不如,更不用说拿出为黑社会头子和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拼命做免死辩护时的劲头呼吁“不要用舆论影响司法”了。可见这些“法律专家”要么全是江湖骗子,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明显的法律规定都狗屁不通,要么全是蓄意枉法、看人下菜碟的法律奸商——对黑社会头子和杀人犯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拼命保护,对李双江未成年的儿子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视而不见楞是不保护。就凭这一条就可以说,所有这些“司法精英”、“刑辩律师”全可以不要,全该取缔——对拼命炒做“李双江儿子打人”这么最简单这么公开的违法行为都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知法犯法,怎么还能指望这群对杀人不眨眼的黑社会头子和杀人犯满腔热忱讲人道人情、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穷凶极恶冷酷无情的江湖骗子法律奸商们真正依法办事公平执法保护老百姓?
李天一参与打架,苏楠也参与打架。李天一无照驾驶有罪,苏楠开套牌车也有罪。李天一算“富二代”,苏楠更算“富二代”。李天一十五岁,苏楠十八岁。同一个案子,同样的案情,主流媒体网络为什么偏偏放过已成年的苏楠却死死咬住未成的李天一不放?为什么疯狂炒作的是“李双江的儿子打人”而不是“苏文斌的儿子打人”?一查背景,“苏楠之父苏文斌,是山西聚通汽贸公司原法人代表,在北京拥有一汽贸公司”——原来是“民营企业家”的儿子,怪不得主流媒体网络不约而同装聋作哑——这不过是“7.23动车事故”之后的选择性舆论狂潮的再版:拼命炒作追究死了40人的“7.23动车事故”才能借口“体制问题”解散铁道部、搞“铁路私有化”、“攻克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而如果炒作追究死了41人的“7.22客车事故”就不免要追究到私有化头上,所以必须只字不提。同样,炒作“李双江的儿子打人”才能咬出李双江,才能借李双江来妖魔化唱红歌,才能进一步搞臭提倡唱红歌的政敌。而炒作“苏文斌的儿子打人”就要牵连到“民营企业家”,就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报道这个事件时必须放过成年的苏楠而拼命炒作未成年的李天一:政治需要第一,当然也就顾不上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了——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拼命炒作“李双江的儿子打人”的人也实在太不争气,不但语无伦次蛮不讲理,而且动不动就闹出自己煽自己嘴巴的笑话——刚说完“关进去15天”,立刻又说“如此明显的违法犯罪,为什么不被处理?执法者,你们在继续犯罪啊!”(野猪 2:09 2011-9-11 东湖:“红星照儿去斗殴 衙内违法谁犯次生罪”)——“关进去15天”还不算“处理”?还要怎么处理?杀头?死缓?终身监禁?“李虽然对被打者道歉,表示他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儿子,但我认为他的道歉和反思并不深刻,特别是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更加做得不够,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又身居军队高级职位的公众人物,应该彻底的认识自己的错误,深刻检讨,以得到广大网民和群众的原谅。”——怎么才算“深刻”?怎么才算“彻底认识自己的错误,深刻检讨”?痛哭流涕悔过唱红歌?退党辞职切腹自杀?一会儿这个跑出来大骂“权贵”、“将军”,一会儿那个又跑出来嘲笑“不就一唱歌的吗?”——到底是“权贵”还是“不就一唱歌的”?骂了半天还不知道人家究竟属于有权还是无权,哭了半天还不知道究竟是谁死了——纯粹一群泼妇骂街,口沫横飞了半天自己都记不住自己骂的是什么。
李双江夫妇可以算名人、明星、富人,但不能算 “权贵”——凡有点常识就知道,中国军队文艺工作者属于文职,级别再高也没什么实权,既调不动兵也遣不了将,更无生杀予夺之权,跟一句话就能让小民百姓倾家荡产的县太爷、处长、局长、村官等等实权派完全不是一回事。你可以说XXX的待遇相当于哪一级官员,但并不能因此说XXX就是哪一级的官——如今凡当了院士的都是副部长待遇,“精英”专家教授都是XX级X长待遇,那么是否他们的孩子如果犯事都算“权贵后代横行霸道”、都该追究老子“纵子行凶”之罪?同理可知,李双江虽名虽富,但并不能算“权贵”;李天一可以算“富二代”,但算不上“官二代”——你可以说李天一无照开车违法,可以说他娇生惯养、精神贵族、目无法纪,但不能无中生有硬把他打架说成打人、再无限制地上纲上线为“权贵之子官二代仗势欺人”。
在这场事件中,如果真的是对“富二代”的专横跋扈不满,那就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这场打架事件中的同案犯苏楠身上——要论富,是“民营企业家”有钱还是唱歌的有钱?要论揭露打架斗殴,是该揭露已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同一个案子,对已成年的苏楠置之不理,对未成年的李天一揪住不放穷追猛打,显然真正的理由并非因为“富二代”。
刚炒热“7.23动车事故”立刻提出“铁路私有化”,可见炒作“7.23动车事故”的真正目标是“铁路私有化”。
刚炒热“李双江儿子打人”立刻叫嚷“唱歌唱出将军这个体制应该改革吧”和“唱红歌”,可见炒作“李双江儿子打人”的真正目标是“改革军队体制”和“唱红歌”:
——“问题是唱歌唱出将军。这个体制应该改革吧”;
——“唱歌跳舞的应该从军队中剥离出去”;
——“军队的将军就该是从普通士兵和低级军官一步步脱颖而出的,不该是作家、艺术家”;
——“的确应该改革!唱歌的、跳舞的、演戏的、演小品的、研究我爷爷的,不是军长、就是师长,最小的也是团长。如此,今后的中国军队怎么得了!”
对军队里唱歌跳舞的文职人员太多太滥太得宠不满是一回事,借此根本取消军队的文艺工作制度是另外一回事。解放军不务正业光搞唱歌跳舞不对,但“唱歌跳舞的应该从军队中剥离出去”更错。解放军文艺工作体系是落实毛泽东给解放军规定的三大任务——“战斗队、工作队和宣传队”的重要手段,是政治宣传、鼓舞士气必不可少的工具,是解放军政治工作必不可少的机构,是实现“党指挥枪”的重要保证。在“唱歌跳舞的应该从军队中剥离出去”的借口下取消解放军文艺工作体系,不仅在实际上砍掉了解放军“工作队和宣传队”的内容,而且是彻底取消解放军政治工作体系、搞“军队国家化”的关键一步。一旦迈出了这一步,那就意味着军队将彻底成为新时代的“国军”,成为先富们和贪官污吏们的看家护院的打手,成为“外战外行、内战内行”的美国人欺压中国人民的二狗子。
李天一打架和无照驾驶的事件被“普世精英”拿来大肆炒作完全是借题发挥——从一开始就把打架定性为“打人”,然后立刻把矛头对准了李双江,大肆宣扬“李双江儿子打人”,紧接着上纲上线为“权贵子女仗势欺人”,接下来立刻提出“唱歌跳舞的应该从军队中剥离出去”、“问题是唱歌唱出将军。这个体制应该改革吧”——这么快就上升到变革解放军政治工作体制的层面了,跟“7.23动车事故”之后迅速上升为“铁路私有化”的制度层面如出一辙。
李天一也好,李双江也好,全是“普世精英”们拿来“改革攻坚”的棋子。大骂李双江,不是因为他有权力,而是因为他没权力,好欺负,可以借他的人头指桑骂槐——骂李双江是假,骂唱红歌是真,骂倒一切唱红歌的解放军文艺工作者是真,借骂唱红歌制造政治事端更是真——军队里唱红歌的名人光一个李双江吗?彭丽媛呢?借口“李双江儿子打人”鼓吹“唱歌跳舞的应该从军队中剥离出去”,是想把谁赶出军队?借着炒作“李双江儿子打人”却炒出个“红爹罩我去战斗”,这是指谁?是指李双江,还是指彭丽媛的老公?
炒作“李双江儿子打人”完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的用意在编造个“官二代”、“权贵子弟专横跋扈”的故事个“红爹罩我去战斗”之类搞臭唱红歌、搞臭提倡唱红歌的政敌,赶在十八大前夺权搅局。
顺便说一句:那些屁股不干净的“官二代”、“富二代”现在该明白自己叫人当猴耍了——当年谁教唆你们贪污腐败的?“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在公有制下,官员索取剩余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为它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调动官员的积极性。私人产品腐败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即使不是最好的,也是次优的。”“反腐败力度要把握适当、要非常适度,如果力度把握不适当,间接带来的负效应也非常大。” 张曙光:“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如今正是这些“著名经济学家”叫嚷“权贵集团导致腐败”最起劲——当初教唆犯罪的是他们,如今声讨犯罪的也是他们。人家是借刀杀人再杀人灭口——借你们之手摧毁了公有制、制造了贫富极端分化之后就要要卸磨杀驴推卸自己的罪责了。今后你们即便象“三寸丁”的大公子胡某那样死心塌地心甘情愿地让人家当狗用、当猴耍也白费劲,因为你们的利用价值已经完了,人家如今最需要借你们的项上人头平息民愤才能开脱自己。这就叫狗咬狗,黑吃黑。不管你是谁,只要听这伙“普世精英”的,就等于跟魔鬼搭伙,送命是早晚的事。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捏造炒作“李双江儿子打人”,意在唱红歌,意在唱红歌的彭丽媛,意在唱红歌的彭丽媛的老公。这是“普世精英”夺权的需要,政变的需要,疯狂挣扎的需要。可以肯定,明年十八大前类似“李双江儿子打人”之类炒作疯狂必定会持续不断,而且其主力必定离不开腾讯网、凯迪网、南方系、凤凰网这些惟恐天下不乱的内奸别动队。不信?拭目以待。有心人不妨现在就录以备考,把其头目和干将的得意大作和精彩活动一一详细记录在案。如果将来它们得逞,可以据此邀功请赏,免得到时候分赃不均狗咬狗;如果将来垮台,那正好秋后算总帐——说老实话,我举双手欢迎它们起劲表演,敞开了跳,把想说的都说出来,把想干的都干出来,这样才能如毛泽东所说的,“让魑魅魍魉,牛鬼蛇神‘大鸣大放’,让毒草大长特长,使人民看见,大吃一惊,原来世界上还有这些东西,以便动手歼灭这些丑类。”
李天一十五岁,而与李天一一起参与打架斗殴的苏楠十八岁。前车司机彭某超过十八岁。要追究打架斗殴的责任,已成年的苏楠和彭某无疑比未成年的李天一责任更大。也就是说在这场打架斗殴事故中,已成年的前车司机彭某和苏楠是主犯,未成年的李天一只是从犯。要赔偿受伤者的损失,那也应该以苏楠为主——凭什么“主犯”不“主赔”却让未成年的从犯家长承担一切?
李天一真正的罪责不在打架,而在无照驾驶。“子不教,父之过”,李双江夫妇责无旁贷。如果李天一无照驾驶出了车祸造成了损失,毫无疑问要找李双江夫妇算帐赔偿。李天一没出车祸没因车祸而伤人是侥幸,并不能因此否认李双江夫妇的纵子违章之过。但“父之过”不是“父之罪”,这与教唆包庇儿子犯罪是两码事。既然是两码事,那“李天一犯罪、李双江问罪”就是枉法。把李天一“无照驾驶”之轻微罪歪曲成“李双江的儿子打人”之重罪就更是枉法。借口歪曲捏造的“李双江的儿子打人”对李双江夫妇搞人身攻击则不但是枉法,而且是诽谤犯罪。
其他罪且不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就凭这一条就可以断定,凡参与歪曲捏造“李双江的儿子打人”的话题疯狂炒作的媒体网络作者全部犯了法,全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大言不惭炒作“李双江的儿子打人”、义正词严谴责人家犯法,你自己呢?更犯了法。懂不懂?自己一屁股屎,还骂人家不干净;乌鸦笑猪黑,还觉得自己多漂亮;屁股上挂镜子,光照见别人丑——人家十五岁的孩子犯法可以说是年幼无知缺管教,你们这些满口正义法律自命不凡的媒体“精英”知法犯法难道也是年幼无知缺管教?难道是“精英”就不受法律管辖?难道是“精英”就有权逍遥法外?
只见主流媒体疯狂炒作“李双江的儿子打人”、不见任何“法律专家”和律师公开出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说公道话这一事实证明“普世精英”的“司法公正”纯粹是胡说八道——光天化日之下,大厅广众之间,众目睽睽之中,主流舆论如此明显、如此持久、如此疯狂、如此大规模地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贯口口声声“律师界要有敢于挑战强权的勇气和魄力”、“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法律人要不怕强权,敢于维护法的尊严”、“万岁,共和国的刑辩律师”的“法律精英”们居然屁都不放一个,个个把脑袋缩进裤裆,连缩头乌龟都不如,更不用说拿出为黑社会头子和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拼命做免死辩护时的劲头呼吁“不要用舆论影响司法”了。可见这些“法律专家”要么全是江湖骗子,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明显的法律规定都狗屁不通,要么全是蓄意枉法、看人下菜碟的法律奸商——对黑社会头子和杀人犯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拼命保护,对李双江未成年的儿子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视而不见楞是不保护。就凭这一条就可以说,所有这些“司法精英”、“刑辩律师”全可以不要,全该取缔——对拼命炒做“李双江儿子打人”这么最简单这么公开的违法行为都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知法犯法,怎么还能指望这群对杀人不眨眼的黑社会头子和杀人犯满腔热忱讲人道人情、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穷凶极恶冷酷无情的江湖骗子法律奸商们真正依法办事公平执法保护老百姓?
李天一参与打架,苏楠也参与打架。李天一无照驾驶有罪,苏楠开套牌车也有罪。李天一算“富二代”,苏楠更算“富二代”。李天一十五岁,苏楠十八岁。同一个案子,同样的案情,主流媒体网络为什么偏偏放过已成年的苏楠却死死咬住未成的李天一不放?为什么疯狂炒作的是“李双江的儿子打人”而不是“苏文斌的儿子打人”?一查背景,“苏楠之父苏文斌,是山西聚通汽贸公司原法人代表,在北京拥有一汽贸公司”——原来是“民营企业家”的儿子,怪不得主流媒体网络不约而同装聋作哑——这不过是“7.23动车事故”之后的选择性舆论狂潮的再版:拼命炒作追究死了40人的“7.23动车事故”才能借口“体制问题”解散铁道部、搞“铁路私有化”、“攻克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而如果炒作追究死了41人的“7.22客车事故”就不免要追究到私有化头上,所以必须只字不提。同样,炒作“李双江的儿子打人”才能咬出李双江,才能借李双江来妖魔化唱红歌,才能进一步搞臭提倡唱红歌的政敌。而炒作“苏文斌的儿子打人”就要牵连到“民营企业家”,就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报道这个事件时必须放过成年的苏楠而拼命炒作未成年的李天一:政治需要第一,当然也就顾不上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了——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拼命炒作“李双江的儿子打人”的人也实在太不争气,不但语无伦次蛮不讲理,而且动不动就闹出自己煽自己嘴巴的笑话——刚说完“关进去15天”,立刻又说“如此明显的违法犯罪,为什么不被处理?执法者,你们在继续犯罪啊!”(野猪 2:09 2011-9-11 东湖:“红星照儿去斗殴 衙内违法谁犯次生罪”)——“关进去15天”还不算“处理”?还要怎么处理?杀头?死缓?终身监禁?“李虽然对被打者道歉,表示他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儿子,但我认为他的道歉和反思并不深刻,特别是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更加做得不够,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又身居军队高级职位的公众人物,应该彻底的认识自己的错误,深刻检讨,以得到广大网民和群众的原谅。”——怎么才算“深刻”?怎么才算“彻底认识自己的错误,深刻检讨”?痛哭流涕悔过唱红歌?退党辞职切腹自杀?一会儿这个跑出来大骂“权贵”、“将军”,一会儿那个又跑出来嘲笑“不就一唱歌的吗?”——到底是“权贵”还是“不就一唱歌的”?骂了半天还不知道人家究竟属于有权还是无权,哭了半天还不知道究竟是谁死了——纯粹一群泼妇骂街,口沫横飞了半天自己都记不住自己骂的是什么。
李双江夫妇可以算名人、明星、富人,但不能算 “权贵”——凡有点常识就知道,中国军队文艺工作者属于文职,级别再高也没什么实权,既调不动兵也遣不了将,更无生杀予夺之权,跟一句话就能让小民百姓倾家荡产的县太爷、处长、局长、村官等等实权派完全不是一回事。你可以说XXX的待遇相当于哪一级官员,但并不能因此说XXX就是哪一级的官——如今凡当了院士的都是副部长待遇,“精英”专家教授都是XX级X长待遇,那么是否他们的孩子如果犯事都算“权贵后代横行霸道”、都该追究老子“纵子行凶”之罪?同理可知,李双江虽名虽富,但并不能算“权贵”;李天一可以算“富二代”,但算不上“官二代”——你可以说李天一无照开车违法,可以说他娇生惯养、精神贵族、目无法纪,但不能无中生有硬把他打架说成打人、再无限制地上纲上线为“权贵之子官二代仗势欺人”。
在这场事件中,如果真的是对“富二代”的专横跋扈不满,那就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这场打架事件中的同案犯苏楠身上——要论富,是“民营企业家”有钱还是唱歌的有钱?要论揭露打架斗殴,是该揭露已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同一个案子,对已成年的苏楠置之不理,对未成年的李天一揪住不放穷追猛打,显然真正的理由并非因为“富二代”。
刚炒热“7.23动车事故”立刻提出“铁路私有化”,可见炒作“7.23动车事故”的真正目标是“铁路私有化”。
刚炒热“李双江儿子打人”立刻叫嚷“唱歌唱出将军这个体制应该改革吧”和“唱红歌”,可见炒作“李双江儿子打人”的真正目标是“改革军队体制”和“唱红歌”:
——“问题是唱歌唱出将军。这个体制应该改革吧”;
——“唱歌跳舞的应该从军队中剥离出去”;
——“军队的将军就该是从普通士兵和低级军官一步步脱颖而出的,不该是作家、艺术家”;
——“的确应该改革!唱歌的、跳舞的、演戏的、演小品的、研究我爷爷的,不是军长、就是师长,最小的也是团长。如此,今后的中国军队怎么得了!”
对军队里唱歌跳舞的文职人员太多太滥太得宠不满是一回事,借此根本取消军队的文艺工作制度是另外一回事。解放军不务正业光搞唱歌跳舞不对,但“唱歌跳舞的应该从军队中剥离出去”更错。解放军文艺工作体系是落实毛泽东给解放军规定的三大任务——“战斗队、工作队和宣传队”的重要手段,是政治宣传、鼓舞士气必不可少的工具,是解放军政治工作必不可少的机构,是实现“党指挥枪”的重要保证。在“唱歌跳舞的应该从军队中剥离出去”的借口下取消解放军文艺工作体系,不仅在实际上砍掉了解放军“工作队和宣传队”的内容,而且是彻底取消解放军政治工作体系、搞“军队国家化”的关键一步。一旦迈出了这一步,那就意味着军队将彻底成为新时代的“国军”,成为先富们和贪官污吏们的看家护院的打手,成为“外战外行、内战内行”的美国人欺压中国人民的二狗子。
李天一打架和无照驾驶的事件被“普世精英”拿来大肆炒作完全是借题发挥——从一开始就把打架定性为“打人”,然后立刻把矛头对准了李双江,大肆宣扬“李双江儿子打人”,紧接着上纲上线为“权贵子女仗势欺人”,接下来立刻提出“唱歌跳舞的应该从军队中剥离出去”、“问题是唱歌唱出将军。这个体制应该改革吧”——这么快就上升到变革解放军政治工作体制的层面了,跟“7.23动车事故”之后迅速上升为“铁路私有化”的制度层面如出一辙。
李天一也好,李双江也好,全是“普世精英”们拿来“改革攻坚”的棋子。大骂李双江,不是因为他有权力,而是因为他没权力,好欺负,可以借他的人头指桑骂槐——骂李双江是假,骂唱红歌是真,骂倒一切唱红歌的解放军文艺工作者是真,借骂唱红歌制造政治事端更是真——军队里唱红歌的名人光一个李双江吗?彭丽媛呢?借口“李双江儿子打人”鼓吹“唱歌跳舞的应该从军队中剥离出去”,是想把谁赶出军队?借着炒作“李双江儿子打人”却炒出个“红爹罩我去战斗”,这是指谁?是指李双江,还是指彭丽媛的老公?
炒作“李双江儿子打人”完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的用意在编造个“官二代”、“权贵子弟专横跋扈”的故事个“红爹罩我去战斗”之类搞臭唱红歌、搞臭提倡唱红歌的政敌,赶在十八大前夺权搅局。
顺便说一句:那些屁股不干净的“官二代”、“富二代”现在该明白自己叫人当猴耍了——当年谁教唆你们贪污腐败的?“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在公有制下,官员索取剩余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为它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调动官员的积极性。私人产品腐败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即使不是最好的,也是次优的。”“反腐败力度要把握适当、要非常适度,如果力度把握不适当,间接带来的负效应也非常大。” 张曙光:“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如今正是这些“著名经济学家”叫嚷“权贵集团导致腐败”最起劲——当初教唆犯罪的是他们,如今声讨犯罪的也是他们。人家是借刀杀人再杀人灭口——借你们之手摧毁了公有制、制造了贫富极端分化之后就要要卸磨杀驴推卸自己的罪责了。今后你们即便象“三寸丁”的大公子胡某那样死心塌地心甘情愿地让人家当狗用、当猴耍也白费劲,因为你们的利用价值已经完了,人家如今最需要借你们的项上人头平息民愤才能开脱自己。这就叫狗咬狗,黑吃黑。不管你是谁,只要听这伙“普世精英”的,就等于跟魔鬼搭伙,送命是早晚的事。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捏造炒作“李双江儿子打人”,意在唱红歌,意在唱红歌的彭丽媛,意在唱红歌的彭丽媛的老公。这是“普世精英”夺权的需要,政变的需要,疯狂挣扎的需要。可以肯定,明年十八大前类似“李双江儿子打人”之类炒作疯狂必定会持续不断,而且其主力必定离不开腾讯网、凯迪网、南方系、凤凰网这些惟恐天下不乱的内奸别动队。不信?拭目以待。有心人不妨现在就录以备考,把其头目和干将的得意大作和精彩活动一一详细记录在案。如果将来它们得逞,可以据此邀功请赏,免得到时候分赃不均狗咬狗;如果将来垮台,那正好秋后算总帐——说老实话,我举双手欢迎它们起劲表演,敞开了跳,把想说的都说出来,把想干的都干出来,这样才能如毛泽东所说的,“让魑魅魍魉,牛鬼蛇神‘大鸣大放’,让毒草大长特长,使人民看见,大吃一惊,原来世界上还有这些东西,以便动手歼灭这些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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