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李敖談"6.4天安門事件" 下


5'07" 李敖問去了台灣的吾爾開希, 你現在回憶六四那件事情, 現在你年紀大了一點, 也做了台灣姑爺, 你住在台灣, 你還會這樣做嗎?

吾爾開希說 : 「我不會了!」
李 :「為什麼不會?」

吾爾開希說 : 「他說我們當時跟政府的對抗, 我們沒有底價, 我們那個條件是浮動的, 當趙紫陽來談判, 我們就談判, 談判好了以後, 政府同意了, 我們又漲價。結果呢, 變得沒有底價, 群眾沒有底價的, 群眾的結果就是不走, 整個天下亂了。」

從不否認, 當時的中共確實有問題, 確實是問題百出添, 例如貪污、物價高漲、民不聊生等問題, 中共確實難辭其咎

群眾出來反抗, 也沒做錯, 是愛國運動

學生平民只錯在未識進退, 王丹提撤離, 學生領袖柴玲、李碌等人否決, 要以人地的血抗爭到底, 就是錯, 背後圖謀推訓政府蒙蔽其學生平民, 就是罪

當時其他地方已見遊行抗爭活動不絕, 例如上海、四川, 若不及早鎮壓, 內亂難免, 誰又能否定隨之而來會有內戰呢, 當時支持趙紫陽的軍區也有6軍啊!

若這情況出現, 死既人會更少嗎?

老實講, 我係同情在暴亂中被人煽動情緒作出激烈反抗的學生平民, 例如丁子霖個仔, 所以我支持平反給予補償的理由就在於此, 不過並非支聯會果套要推倒政權

不過, 我就不能原諒當中有一d係專挑起暴力衝突的人, 我相信呢班人就係最自保的一群暴徒, 當成功挑起民憤後, 呢類老鼠即會縮去安全地方, 由其他傻人以命抵抗, 呢類老鼠肯定唔會無命, 無命既係其他人條命, 柴玲就是「非在現場」的表表者, 在暴亂現場中, 我認為存在不少呢類人

所以若香港的政棍要講「良心」, 我首先請問你及政棍柴玲、李祿呢一類禽獸的良心何在?

看看以下其他的學生其實已多次曾經、或要求復課, 是誰在教唆繼續抗爭?

1) 4月29日後, 80%學生本已撤離:

4月29日, 袁木跟學生會談, 雙方溝通, 中共也沒否認政府是存在貪腐, 指出4.26社論是指一小齣人的反革命運動, 並非指所有的學生

學生也承諾散去, 80%的學生都複了課。

4月29日袁木與學生對話: 是極少數人有政治圖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peMnULg3kg&eurl

2) 5月4日張家敏話見到天安門空無一人

http://www.rthk.org.hk/rthk/radio1/HK2000/20090604.html
38分鐘, 香港張家敏說: 他對 89學運的睇法, 其中最特別的是他在 89年5月4日晚, 人民英雄紀念碑 d學生走晒, 只有他一人。

3) 5月4日後香港支聯會又教唆絕食抗爭到底:

http://www.64memo.com/b5/1564_4.htm
香港支聯會的黑手作用- 《回顧与反思》 

既然是港支聯建議北京學生領袖搞絕食,又通過特派員林耀強的策划一舉推翻王丹的決定,港支聯能對學生領袖對抗戒嚴失敗后的出路不管嗎?請听港支聯頭頭現任香港民主党區議員的陶君行說:(中國時報的1999/6/5)

4) 5月19日學生要求復課, 學生領袖封學校大門, 阻止學生復課

從以上可見, 當時大部份學生也早有撤離的行動, 只是學生領袖在香港支聯會支持下, 一力阻止其他學生撤離罷了

因此, 我認為呢個結, 我認為永遠無得解, 除非以公開公平的審判了結, 一切以所調查的資料作為依歸, 所以我主張「公開公平的審判」

在中共調查後及再次舉證重審時, 從實際證據中研究對錯, 以下是假設罪成:

1) 中共 - 殺人的責任

常聽香港人說「中共是殺人犯, 決定殺人者要負其責!」...若研究資料證據後, 證實「中共對人民開槍鎮壓」、「出動坦克鎮壓」是錯的話, 對當時作出決定的官員, 作出法律懲罰, 並對人民認錯

2) 學生平民 - 殺人的責任

不過, 同樣在暴亂中曾殺軍人、燒軍車的平民、學生, 也同樣是「殺人犯」, 若舉證證實, 也應作出法律的懲處

3) 學生領袖 - 顛覆政府的罪責

對學生領袖曾作出「顛覆政府」的行為,全部通緝引渡回國, 作出法律的懲處

4) 造謠者 - 煽動罪的罪責

對製造謠言者, 全部通緝引渡回國, 以「煽動罪」作出法律的懲處

公公平平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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