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随着更多的媒体卷入,围绕着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丑闻,全球范围内对媒体新闻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大讨论也如井喷之势。
可以说,这起事件折射出一些西方媒体新闻伦理与道德的沦丧,是对其标榜的“自由”、“人权”等理念的巨大讽刺。正如中国网民“LFJ223”说,“窃听事件充分暴露了西方新闻高举‘自由’‘民主’‘人权’大旗的虚伪性。他们自认能量巨大,藐视法律,冒犯人权。侵犯隐私就是犯罪。不加约束的新闻自由,往往是产生犯罪的温床。”
众所周知,隐私权是人权中最根本的权利之一,是关于人类尊严的权利。对于一向标榜最讲法治的西方国家来说,对这项法律的概念与要求不可能不知道、不了解。可他们却敢毫不顾忌地践踏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禁区,以所谓的“知情权”侵犯公民隐私权,完全是出于利益驱动。用中国一句古话来说,就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对金钱的极致追求,让他们不惜铤而走险,侵犯他人尊严和隐私权。最可恨的是,这些西方媒体竟然祭出“新闻自由”的幌子,真是无耻之极!公然冒犯公众隐私权,这是对人权侵犯最直接最典型的例证。
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媒休对中国的新闻管理和所谓 “人权问题”横挑鼻子竖挑眼,甚至颠倒黑白,干涉中国的内政。从西藏的“3•14事件”,到新疆“7•5事件”,再到今年新疆和田暴力事件,西方媒体都向世界展现了他们最为拙劣的表现,向中国人民展示了他们的“双重标准”,即他们所谓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是相对的,是有选择的:自由不自由,全凭我的价值观和宣传需要,我说自由就自由,我说不自由就不自由。
挥霍新闻自由,滥用新闻自由,这才是对新闻自由的最大侮辱。随着窃听丑闻调查结果的不断对外公布,“窃听门”必将成为一个典型案例。透过这个镜像,照见的是西方传媒、西方社会所面临的滥用自由困境,以及成为世界笑柄的可悲嘴脸。作者: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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